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
6.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职责。
7.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8.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
9.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10.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革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