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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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德城区买的药品没有电子监管码的问题回复

  日期:2018-04-29  


  市民反映买的药品没有电子监管码,询问有关电子监管码的规定。此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实现药品追溯的一项措施,药品电子监管码是药品包装上的20位数字的条形码,是识别药品真假的身份证。而2016年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决定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国家对药品外包装是否印制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做强制规定,是否印制药品电子监管码不能作为鉴别假劣药品的依据。该听众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