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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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局“承诺热线”上线材料

  日期:2017-08-28  




 

       主持人:王局长,夏秋交替季节是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时期,学校食堂又是学生就餐相对集中的区域,现在马上就要开学了,在这里需要提醒学校在加强食堂管理方面注意哪些问题,来确保食品安全呢?

       王局长:学生用餐安全一直以来是社会和家长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对于学校食堂来说要注意五个方面:一是要在开学前进行全面检查,对加工场所、设施和餐饮具进行维护、清洗、消毒和保洁;二个是要对食堂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三是所有从业人员需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四是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各环节,防止食物中毒尤其是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五是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

       主持人:提醒家长和学生们注意哪些方面呢?

       王局长:家长要对孩子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教育。一是告诉孩子要在学校食堂就餐,不要在路边小店、街头摊贩处乱买零食;二是不在无证单位就餐和购买食品;三是在购买食品时应认真看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四要注意饮食卫生。

       主持人:开学在即,咱们食药部门在确保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您能具体介绍下吗?

       王局长:学校食堂一直以来是我们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一是全面落实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学校食堂的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的大培训;三是与教育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四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抽验;五是组织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


       主持人:王局长,据了解,咱们局出台了德州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什么呢?

       王局长: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主持人:这个办法适用于哪个范围呢?具体什么时间实施?

       王局长:这个办法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适用。这个办法已于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主持人:什么样的行为将会列入黑名单呢?

       王局长:有5种情形将将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布:一是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二是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书的;三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一定时期限制申报行政许可的;四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五是依法需要列入黑名单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公布哪些信息呢?

  王局长:三个方面:一是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  二是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三是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主持人:现在是桶装饮用水热销时节,大家比较关注桶装水质量,那么提醒人们在选购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谢科长:桶装水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其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在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二要看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三要看水桶。应晶莹透明、质感硬,桶盖鲜亮光洁、硬度较高。四是从感官质量鉴别,合格的桶装水应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

       主持人:那么作为监管部门,咱们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桶装水食品安全呢?

       谢科长:一是组织开展桶装水质量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开展桶装水监督抽检,对全市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三是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避免不合格桶装水流向市场。如果消费者发现桶装水有质量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主持人:信科长您好,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有些药在服用后会产生不良反应,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呢?

       信科长: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不良反应呢?

       信科长:是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服用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正常现象。药品有不良反应是普遍的,但不是绝对的。只要是药品,就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只要使用药品,就有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  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对药品的适应能力也不一样,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表现也有很大的差别。

       主持人:如果服用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不是说明这个药品质量出现了问题?

       信科长:大家要对药品不良反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首先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是合格药品;其次,药品是在正常使用下,由于个体差异而引起的过敏、恶心呕吐、头晕等不良反应。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的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所以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既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也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药物滥用、超量误用问题。

       主持人:如果服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信科长: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咨询。一般情况下,药品不良反应程度较轻,停药后症状会逐渐减轻或消失。如果不见好转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就医。大家服药前一定要认真看说明书,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合理使用药品,可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