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维护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8833070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