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做好山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山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
联系电话:0531-88562362
附件:山东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